深圳以“八个全国率先” 打造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指标在全国、全省营商环境测评中均位居首位

  近年来,深圳市财政局发扬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的深圳特区精神,以“阳光采购”为核心,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依托,推进实施八个全国率先工程,积极打造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深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均位居首位。

  一、率先建立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深圳早在2008年率先建立了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2021年,深圳紧跟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上线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一是服务“六方对象”,平台采用大数据、区块链、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在云计算+微服务的技术架构上,建设了12个子系统、5大信息库,服务采购人、供应商、监管部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六方对象,实现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交易、闭环监管;二是支持政策功能落实,平台除支持公开招标、协议采购、询价、拼单等采购方式实施外,还搭建防疫应急馆、乡村振兴馆、行业馆等特色场馆,加速落地政府采购支持疫情防控、绿色采购、支持乡村振兴等政策要求,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实现数据交互,平台打通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数据,自动获取商事主体信息、综合财税信息,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利用,打破信息孤岛,减少用户反复录入信息,打造一门式、一网式的业务办理体验。

  二、率先实现供应商注册“零跑腿”

  深圳自2019年8月起,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现场核验资料环节,注册业务全程网办,实现供应商注册“零跑腿”。申请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核验,受理通过后即办理成功,申请企业可在线查询注册进度及结果。对于录入资料不全的申请企业,可通过政务邮箱提交和补正相关资料。同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有现场立即注册的通道,为有紧急需要的申请企业提供即来即办服务。

  三、率先发布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

  作为全国首批三个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从2020年开始,在市区两级同步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2021年,将此项改革列入全局十四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之一,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规范化管理:一是优化系统功能,通过自动读取数据方式,提高采购人制作政府采购意向信息的效率;二是优化公开渠道,新增采购意向信息动态展示、实时保存、汇总、查询、统计等功能,方便市场主体更便利地收集、整理采购信息;三是优化制度建设,印发新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及相关业务规则;四是压实责任,加强指导,市财政局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纳入预算单位内控建设分类管理的考核内容,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将做扣分处理,同时,制作并及时更新采购意向公开操作指南,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效能。

  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建立以后,让各类市场主体获得同等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也让各投标供应商提前掌握项目信息,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采购项目流标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四、率先推行政府采购信息无死角公示

  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必要基础,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重要体现,深圳市敢为天下先,要求对评审结果、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实现全公开。除在深圳智慧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业务统计数据、行政审批事项、质疑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外,项目开标后半小时,参与投标供应商即可在平台查看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的打分明细和专家姓名也予以公开,促使专家更加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五、率先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

  深圳将供应商“自证资质”改为“信用承诺”。企业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诚信声明即可,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用情况查询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如有企业等市场主体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不诚信名单,将禁止其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或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扣除其诚信分。同时,深圳要求招标文件应按照“最少、必要”原则,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更加便捷、更加广泛。

  六、率先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机制

  作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深圳市财政局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一是率先建立“三随机两公开”的行政裁决内控机制,以“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送达”的业务流程,实现受理、调查与审理等岗位之间的相对独立、相互制衡,以保证收案的不办案,办案的不定案;二是率先将调解引入行政裁决机制,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增加调解程序,提高了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三是率先建立专家审理制度,在部分案件中引入第三方审理机制,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意见,提高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示范点建设以来,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作出全国首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和首份政府采购调解书,行政裁决质效大幅提升。截至目前,未出现行政裁决案件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予以撤销或败诉的情况,且被复议率和被诉讼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七、率先推出政府采购合同“金融化”

  深圳于2016年底创新推出订单融资改革,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政府采购和供应链金融相结合,聚焦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普遍资信缺乏、抵押缺乏的融资“痛点”,化解金融机构不愿贷和不敢贷的融资“难点”。2021年,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协同深圳交易集团建立订单融资线上平台。该平台有五大亮点:一是申请“免”注册,供应商使用现有政采平台CA证书可直接登录无需另行注册;二是资料“少”填写,直接关联已注册企业信息和标段订单信息节省用户填写步骤和线下沟通环节;三是融资“秒”审批,供应商融资申请流程全线上化;四是服务“秒”响应,金融机构在线实时响应,专属经理全程跟踪服务;五是银行“秒”放款,供应商在平台提交经备案的政采合同后,金融机构在线审核,迅速放款。截至目前,累计融资金额突破20亿元,惠及企业300多家。

  八、率先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机制

  深圳于2013年探索开展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将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重程序、轻结果”向既“重过程又重结果评价”转移,既提升了采购人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又督促了供应商公平竞争和诚信履约,提升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建立标准,2018年,深圳推出全国首个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的标准化技术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规范》,该《规范》涵盖全市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的原则、职责、流程、程序方法、结果应用等内容;二是强化结果运用,从2016年起,深圳建立了履约抽检情况通报机制,自实行通报制度以来,采购单位强化了履约验收工作的管理力度,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有所加强,供应商增强了自身的诚信履约意识,不诚信行为有所减少,较好地发挥了通报的监督与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