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统筹财政金融政策 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金融政策驱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系列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精神,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参加全国视频动员会议,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0〕11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时动态掌握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动态,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持工作。截至2020年3月9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共获得优惠贷款213亿元。

  二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支持。落实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重点企业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再担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省农担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双控”范围的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建立降费补助和代偿补偿机制,对省再担保公司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对省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给予3%的业务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0.5%的降费补助。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引导作用,对纳入省再担保范围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

  三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资产抵押率和首次获贷能力。建立“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小额商业汇票贴现,缓解中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紧张难题。安排科技与金融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加大企业出口风险保障,对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80%的补贴支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统筹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发展生态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帮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是加大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安排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带动妇女创业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给予经费奖补。

  五是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型企业、农业企业、重大基础设施等股权投资项目。安排产业发展类股权投资资金,通过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和适时退出,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