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三管”“六招齐发”深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要在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深圳政府采购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2019年,深圳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事前、事中推出三项优化服务措施,在事中、事后加强三方面监管,“六招齐发”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优化服务,供应商注册“零跑动”、投标“零费用”
1.推行供应商网上注册,动动手指一网搞定。
深圳自2019年8月起,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现场核验资料环节,注册业务全程网办,实现供应商注册“零跑腿”。申请企业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录入资料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核验,受理通过后即办理成功,申请企业可在线查询注册进度及结果。对于录入资料不全的申请企业,可通过政务邮箱提交和补正相关资料。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设有现场立即注册的通道,为有紧急需要的申请企业提供即来即办服务。改革后,月均注册供应商1000家左右,较改革前同比增长25%。其中,市外供应商注册数月均350家左右,较改革前同比增长59%。截至2019年末,在深圳登记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共有76,023家,其中37%为深圳市外企业,体现了深圳政府采购的包容性和便捷性。
2.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清理退还存量资金。
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全市政府采购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并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对于银行账户信息齐全的供应商,市区集采机构原路退还保证金;对于银行账户信息缺失的供应商,市区集采机构通过采购平台发送短信、采购系统弹窗提示、采购中心网站及公众号公告、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积极联系供应商办理退款。截至2019年末,全市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选项目履约保证金2.48亿元,惠及企业19,285家。
3.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随时随地参与投标。
深圳于2008年开始,在市区集中采购机构推行电子化招投标。2018年10月,开始在宝安区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试点。2019年6月1日起,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其后,南山区在同年11月18日加入推行,罗湖区也召集代理机构完成培训,将在近期正式启用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通过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将政府采购整个招投标活动移至线上,供应商无需派人实地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无需制作纸质投标文件,无需派人实地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派人实地领取中标通知书,在全面提升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增加投标机会的同时,为投标供应商极大地降低了招标文件购买费、投标文件印刷费、投标人员差旅费等投标费用。初步估算,此项措施每年将为投标供应商降低投标成本合计超过1亿元。
二、强化监管,供应商守法“得奖励”、违法“受惩处”
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为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深圳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并于同年9月试行《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举报处理工作规程》,建立起“双人执法,律师审核,集体研究”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2019年8月,深圳市财政局召开“不忘初心立行立改共同打造阳光采购”政府采购诚信承诺签名暨典型案例宣讲活动,并公布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处理)十大典型案例,强调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9年,深圳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5件,同比增长316.67%。
5.强化合同履约抽检评价,促进依法诚信履约。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规范开展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提升采购人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中标供应商诚信履约。同时,市财政局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还根据抽检情况每半年对采购单位进行通报,督促采购单位重视合同履约验收,促进项目依法诚信履约。2019年,抽检评价品目覆盖25个类别,涉及项目162个,优良率81.48%,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逐一要求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其中有2家供应商抽检为差评,并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优质服务合同给予续期奖励,鼓励供应商提高履约服务水平。
6.实行多个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深圳市财政局积极推行联合奖惩,先后联合其他单位出台市级联合奖惩备忘录,如《深圳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深圳市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深圳市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深圳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7版)》等。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制度,被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活动。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方面也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在进行资金审核时,将拟资助名单与政府采购黑名单进行比对,对在黑名单中的企业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