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委于近期制定了《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市法制办审核后发布。
《实施细则》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明确了市级财政部门与区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管理上的职责与分工。二是强化会议定点招标,充分引入市场竞争。会议定点场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并遵循“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平公开”的原则。三是严格控制价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应不高于《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在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不得提高协议价格。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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