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6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规定,市财政委起草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1月1日起发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至11月15日征求意见结束,我委共收到60个部门和单位的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回复。我委将在采纳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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