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高质量完成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及成果展示工作
近日,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召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研讨会,深圳市财政局作为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对建设成果进行了展示,充分体现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示范点建设中先行先试,敢于创新,建立公开透明、公正监管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2020年1月,财政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确定将深圳市财政局列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深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一是提高透明度,畅通渠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率先发布城市发展机会清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高,近年来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位居首位,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建章立制,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示范点建设目标。印发《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控机制,做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和政府采购调解协议书。三是设立机构,组建团队,打造高效办案硬件条件。成立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设立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事务部,组建专业团队,推进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
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深圳市财政局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形成以下经验做法:一是规范流程,建立快速查证机制。建立了初证收案、笔录问案、协查明案、专家论案的“四证一体”工作机制。二是双人执法,加强内控管理与审核。参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要求,对行政裁决案件坚持双人执法,制定了《政府采购案件办理工作规定》,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协商机制,推动解决案件争议。三是提高质效,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制定22类执法文书模板,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缩短程序性文书审批流程,促进办案专业化和规范化。四是快处快办,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裁决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存在明显争议且理解不一,或争议事项通过查看实物可以快速判处的情况,利用质证程序,现场解决争议事项。增加调解程序,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五是专家审理,提升裁决结论专业度。建立专家审理制度,对技术类评审争议引入第三方审理机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通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改革,深圳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果。一是办案效率提高,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运用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案件办理效率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得以提高。二是裁决示范作用增强,案件发生率总体较低。各区级财政部门参照市本级的做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裁决结果挂网公开,裁决示范作用增强,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市行政裁决案件发生率不超过2%,总体处于较低水平。三是裁决公信力显现,实现“0败诉”。不断总结和明确举证责任及归责原则,编制政府采购典型案例,提炼办案要点,确保同案同裁。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市行政裁决案件被提起复议申请29件,被提起诉讼14件,其中市本级被复议案件8宗,被诉讼案件3宗,均实现了复议“0撤销”、诉讼“0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