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办事流程
一、基本流程
(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的“订单融资专栏”中查询金融机构信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二)融资审核。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反馈上月度融资业务情况。
(三)账户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确定融资的,供应商将约定的融资账户在合同中予以载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账户信息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详见参考文件)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
(四)发放贷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合同中的账户信息,确需变更的,供应商须向金融机构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
(五)归还贷款。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供应商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银行按融资协议约定,从融资回款账户中收回贷款。
二、关于《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公开操作指引
(一)采购人登录采购系统,进入【录入合同公告】的功能点,点击【增加】,新增合同变更信息。
(二)按照页面信息,录入合同对应的采购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三)保存提交后回到合同列表页面,勾选刚才新增的合同,点击【确定】,进入编辑合同公告信息的页面。
(四)在编辑合同公告信息页面,录入合同信息,并上传《合同账号变更补充协议》。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以提交合同变更公告。
三、关于信息查询
(1)供应商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以下简称监管网)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专区】查看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信息。
(2)金融机构可登录监管网,在【采购公告】栏目查看采购结果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等;在【合同公告】栏目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在【信用情况查询】栏目查看供应商信用情况;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专区】查看金融机构融资产品、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常见问题解答等。
(3)其他单位可登录监管网-【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专区】查看订单融资相关政策、各金融机构融资产品、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常见问题解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