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采购立法新方向破解评标定标问责难题——我市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启动
2016-06-06
12月21日下午,我委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定分离试点启动大会及专题培训讲座。采购办、市纪检二组、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市检察院、深圳大学、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药监局和贸促会深圳分会等六家试点单位参加了会议。
评定分离试行办法与现行评标定标方法相比有其突出的优点:一是在确定中标供应商时给采购单位一定的选择权,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满意度;二是彻底改革专家评标排序的现有局面,评审专家仅出具评审报告,不涉及具体排名;三是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定标方法,全面促进政府采购质优、价廉及高效;四是强调采购单位的责任意识,促进各单位对采购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五是提高采购效率,大大缩短采购各环节时限;六是严格挑选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的非通用类项目。
评定分离试行办法将改变现有评审专家拥有定标权利却缺乏处罚约束机制,而采购人作为使用人和评审专家相比在权威性和专业性有其特定优势却没有选择决定权的局面,能真正实现“评定分离,各司其责”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