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采购条例培训大会(集采机构专场)顺利召开
2016-06-06
2012年4月11日,来自市、区两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40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会计进修学院襟海楼参加了为期2天的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培训会。本次培训大会由市财委政府采购办组织,这是自新《条例》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新《条例》的首次系统学习,也是我委在今年4月成功举办的6场新《条例》培训会中的第2场——集采机构专场。
此次培训会首先回顾了新《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历程,阐述了新《条例》体例结构变化、深圳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重点是新《条例》的创新之处,共体现在18个方面,包括改革政府采购体制、重新划分政府采购实施主体、规范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满意度等。同时还对每个条款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立法来源、条款释义以及有待思考的问题等。为了加深学员们对新《条例》的认知,培训会还安排了半个小时的做题环节。
会后,参会人员均认为本次培训会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宣传及时,对今后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