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采购商场供货试点成效良好 节资率高于协议采购
2016-06-06
根据市纪委的要求,我市于2011年11月开始试行商场供货制度,引入了国美电器、苏宁电器、顺电商场、天虹商场等四家供货商场,并将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和空调等七大类商品纳入首批商场供货范围。截止2012年4月底,共17家采购单位的27个采购项目试行了商场供货,总预算金额113.8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1.71万元,节约资金22.14万元,节资率高达19.45%,远高于同期协议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2.93%的节资率和预选商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网络设备)7.63%的节资率。
为进一步了解商场供货试点成效,6月26日,我委采购办召开了商场供货总结及座谈会,规划国土委、市场监管局等7家采购单位代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4家入围供货商场参与了座谈。采购单位反映,商场供货与协议采购和预选供应商制度相比,其突出优势有四点:一是可以让购买者实实在在感受到商场给予政府的价格优惠,市场价、商场采购价、优惠率、近期价格变动、价格变动日期、库存量等都可以在商场供货系统中清晰反映,且避免“量身定做”;二是同一类别的商品集中显示,有利于采购单位在四个商场的主流产品中进行横向对比;三是图文并茂,增加了实物图显示功能,让采购单位直观、明了地看到不同商品的款式、大小、颜色、功能及价格等,以便于作出选择;四是不同类型的商品可以在一个商场完成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省时省心。
但座谈中也发现了商场供货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如商场的主流产品不一定都适用于政府部门;部分商品存在缺货现象;个别项目采购周期较长;个别采购单位付款较滞后;维修保养、响应速度等售后服务略逊于协议采购。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要求四家供货商场多了解政府部门的配置需求、价格标准等,主动做好服务,确保挂网的商品都有充足的货源,对商品数量和价格信息等及时更新;对采购单位而言,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商场供货指定联系人沟通,在付款上要更加及时。
下一步,根据采购单位和供货商场的建议,我委拟进一步扩大商场供货商品范围,并向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推广,以发挥不同采购模式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并提高深圳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