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系列培训活动
2016-06-06
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249号市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作为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配套的政府规章制度,其正式发布是我市政府采购立法制度建设的重大事项,也是备受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关注和期盼的重要事情。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我委决定围绕《实施细则》,在5月中下旬分别对市区财政部门、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评审专家代表和供应商代表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举办系列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活动。首场培训是针对市、区财政部门的培训,在5月9日至10日召开的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市、区财政部门分管领导、采购办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员齐聚一堂,共同学习《实施细则》,研究探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这次培训标志着我委正式启动《实施细则》系列培训活动,已取得的良好效果为整个系列培训活动打响了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