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细则生效 杜绝量体裁衣

2016-06-06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以市政府第249号令的形式发布,于20136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配套规章,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内容,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一是通过公开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同时引入采购计划项目预审机制,制定政府采购标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金额,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和竞争;二是明确了非保密的采购项目均应当公示相关采购结果内容,包括投标供应商名称、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促进采购评标的公平公正;三是明确了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限制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的条款,否则属于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无效;四是通过细化评标定标分离原则,明确了评定分离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新增了定性评审法,规范了评标定标程序,确定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结构,适用评定分离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有采购人代表,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五是建立了全过程的有重点的政府采购监督框架,增强和完善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六是通过在法律责任中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结合实际质疑投诉处理情况,明确串通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是我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又一重要规章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廉洁,真正体现阳光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