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对2013年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开展检查
2016-06-0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委采购办选取了2013年度采购金额较大、涉及民生、较具代表性的8个重点项目,于2013年底2014年初开展现场检查。八个重点项目包括:深圳市电子防控工程之公交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与安全保障工作配套项目、惠深沿海高速公路莲塘至盐田段日常养护及隧道运营管理项目、规划土地监察现场秩序维护服务购买项目、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CT设备采购项目、福彩热敏打印纸采购项目、深圳科学高中办公及宿舍家具采购项目,以及污水处理及污泥外运项目。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获得采购单位的肯定,但也有部分项目存在不少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是招标需求有倾向性条款,或招标需求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二是招标期限较长、多次流标,采购合同执行进度较慢;三是中标方未按合同要求全面履约,项目履约与合同约定不符;四是采购人履约验收不及时、不严谨,后期评价制度未建立完善;五是后续维护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不够详细、具体;六是个别项目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把关招标需求,不得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条款;二是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包括尽快出台《深圳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采购中心加大履约验收力度及建立供应商分级分类评价体系等;三是加强对采购人采购行为的监管,包括继续加大对政府采购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力度等;四是规范采购合同,尽快实现标准化,拟从医疗设备入手,建立规范的合同文本格式;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