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率先在全国推出公务采购卡实现政府采购即时支付

2016-06-06

  最近,市财政委印发了《关于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推行公务采购卡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14〕30),从2014年101日起,深圳将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务采购卡,实现政府采购的即时支付。

  深圳的公务采购卡是公务卡的一种延伸,是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专员个人持有、主要用于通用类货物定点采购的一种信用卡。现阶段,公务采购卡与公务卡同属于个人信用卡,其卡片属性、制度体系、系统支持等基本相同,但公务采购卡与公务卡相比,具有六个方面特点:一是额度较高,每个采购单位总额度为50万元,非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总额度为10万元;二是限定持卡,采购单位指定采购专员持有;三是定点采购,主要用于供货商场、电商平台等政府采购指定渠道的通用类货物采购结算,直接享受政府采购价格优惠;四是公务支出,只用于政府采购,不用于个人消费;五是不能用于取现;六是暂不允许积分。

  对公务采购卡的使用,充分考虑了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实体商场、电商平台、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下单采购的项目,以及已编制采购计划,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且结算周期在30天以上的项目,优先使用公务采购卡结算,对结算周期在45天以内的,允许采购单位采取对公转账;各单位原则上确定不超过4名在编人员为采购专员,若情况特殊的,经单位严格把关后,采购专员可以增至最多不超过8名,有基层单位且非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可另行确定1-2名采购专员。

  为能顺利推行公务采购卡,明确了相关参与方的职责,采购单位需做好人员选择、额度控制、定点采购和人员变更等,并明确还款责任;发卡行要提供及时的短信提示和全方位服务,做好系统管理和数据报送;供货商场(含电商)要敦促采购单位刷卡结算,及时录入公务采购卡信息,统计采购数据等。财政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对采购项目结算周期超过45天的采购单位,以及采购专员违反公务采购卡定点采购等规定的,将不定期作通报处理;此外,财政部门将借助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务采购卡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刷卡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发现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通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