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聂国辉等代表提出了改进我市部分通用类货物采购方式的建议。市财政部门对相关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现有采购流程,对通用类货物采购方式方法进行了优化,以进一步提高效率。
目前,我市部分通用类货物(138种)的政府采购方式已经实行商场供货改革,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到商场供货平台下单采购;超出范围或标准的通用类货物,可以在政府采购竞价平台发起竞价采购;超过商场供货限额标准的项目可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再配合公务卡支付小额零星采购进行补充。通过这些措施,大大方便了采购单位。
近年来,部分技术含量低、进入门槛低的通用类货物在公开招标时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流标的情况时有出现,特别是窗帘、被服等项目的招标采购更是如此。分析原因较为复杂:一方面,采购人提出各种资格条件,加入各种认证要求,希望能招到理想的产品或供应商;另一方面,窗帘、被服等项目,行业准入门槛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取中标,部分供应商围标串标、材料做假,甚至相互“揭发”,导致项目难以顺利完成采购。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提高项目采购效率,我委已经出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窗帘被服等纺织品类项目采购问题的意见》(深财购函【2015】1525号),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对于近期急于采购的窗帘、被服和其他纺织品项目,采取简化采购流程的招标方式,以“核心资质条件+抽签+统一价格下浮率”的方法实施。即:设定满足采购需要的核心资格和技术条件(不再进行综合评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全部进来参与抽签,以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并在预算金额的基础上统一下15%左右,确定中标价格。从实施情况看,效果明显,项目采购顺利。二是为长远解决此问题,对于技术和需求相对简单的通用类项目(比如绿地管养、交通设施维护、社工服务等项目),准备实行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和定标方法,提高采购效率。目前我委正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就上述类别的项目制定预选供应商招标方案,预计年内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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