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近日,市财政委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2月25日起,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通知》规定,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通知》还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2015年12月30日,市财政委还召开了市本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各区级财政部门培训会议,讲解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基本背景、要求以及购买的流程和环节,解答公务机票购买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深圳市财政局主办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电话:0755-83938666 email:cgb@szfb.sz.gov.cn 传真:0755-83938682
粤ICP备19004197号-2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9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