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市财政委针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胡宇舟代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和国产产品采购使用率的建议》反映的情况,积极研究改进创新产品和国产产品采购工作,提出相应落实措施。
一、制定相关政策。一是制定和扩展进口产品清单。我委联合市卫计委已制定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目录》和《深圳市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目录》,现在正在研究制定教学科研类设备、环境监测类设备进口产品清单。在制定清单过程中,我委加大第三方专家独立论证力度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力度,严格以负面清单来控制采购进口产品,凡是创新产品和国有产品能够满足和基本满足需求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采购进口产品。二是加强采购清单外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我委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清单范围之外的项目实行主管部门审核、第三方专家论证、财政部门审批三重把关。三是禁止对国内产品实行歧视性待遇。我委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本国产品无法满足需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活动中不得拒绝国内产品参与采购,不得对国内产品实行歧视性待遇”和“没有国产产品投标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四是列入政府采购优先清单。我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市财政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所列示的各项企业和产品以及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中小企业产品列入我市政府优先采购清单,通过在采购文件的分数设置予以倾斜或在评审环节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以提高清单内产品中标机率。五是研究制定鼓励创新政策。我委正在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对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创新产品试行政府采购首购、订购,采购预算预留,采购评审加分,采购价格倾斜,非公开招标采购等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力度。
二、严格执行落实。一是我委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限制性、倾向性条款”。二是2015年以来,我委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还开展了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标准模板的研究工作,相关标准模板已经初步制定完成,减少了采购单位对入门条件和技术参数的制定权限,严格禁止各类“限制性、倾向性条款”。三是对于重大采购项目,我委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已采取现场推荐会、网上征集社会意见、加大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引入听证程序等一系列措施,以保证相关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
根据政府采购统计数据,2014年我市本国产品的采购比例达98.81%,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比例达82.43%,中小企业中标比例达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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