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某校招标不合理

2020-06-18

  接收信箱: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咨询标题:

  投诉某校招标不合理

  提问日期:

  2018.12.27

  类  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咨询内容:

  市民来电投诉: 20181226日某校正在对某项目进行招标,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法”第24条,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但该校只使用了8天时间就结束招标,并且该校的招标文件内容与公告上的内容不一致,其想要向该校反映此情况,对方却拒绝取其文件,来电投诉该校招标不合理的问题。

  回复内容:

  我委已于1229日电话回复市民,告知其该项目不在我办职能范围内,该校是该项目的责任主体,市民可向该校提出质疑投诉。市民表示满意。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