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某校招标不合理
2020-06-18
接收信箱: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咨询标题: |
投诉某校招标不合理 |
提问日期: |
2018.12.27 |
类 型: |
咨询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咨询内容: |
市民来电投诉: 2018年12月26日某校正在对某项目进行招标,招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法”第24条,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但该校只使用了8天时间就结束招标,并且该校的招标文件内容与公告上的内容不一致,其想要向该校反映此情况,对方却拒绝取其文件,来电投诉该校招标不合理的问题。 |
回复内容: |
我委已于12月29日电话回复市民,告知其该项目不在我办职能范围内,该校是该项目的责任主体,市民可向该校提出质疑投诉。市民表示满意。 |
回复单位: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