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改革要求,促进廉政建设,我局牵头组织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立法后评估报告》,以充分检验《特区采购条例》的实施效果,深入研究其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完善《特区采购条例》作好政策储备。立法后评估工作纳入我局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要求,我局拟就《立法后评估报告(征集意见稿)》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立法后评估报告(征集意见稿)》的内容,围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方案相关精神,就条例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进行听证。同时,也将考虑选择听证会报名者提出的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307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可以是区人大或政协代表、采购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供应商代表或其他可能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请于2018年9月19日下午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信息至:szfgdt@szfb.sz.gov.cn,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特区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听证会报名”,报名信息应包含代表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参加意愿、相关意见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期间,请严格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代表名单将于9月24日前另行公告。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征集意见稿)》。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