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9年上半年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要求,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供应商的履约行为,督促采购人切实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现将2019年上半年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上半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78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工作,抽检项目涵盖医疗器械、家具、电脑、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等品类。项目等级评价为优的有22个,评价为良的有42个,评价为中的有11个,项目履约抽检评价为差的有3个。
总体来看,优良率达到82.05%,其中评价为优的项目占抽检总项目的28.2%(详见附件1),采购单位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增强,中标供应商履约质量不断提高。但是,部分项目仍存在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其中,评价为差的3个项目为:1.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2019年地质公园物业管理及博物馆展陈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466),履约供应商为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现场配置人员数量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2.深圳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在押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63063),履约供应商为深圳市威尔金森服饰有限公司,主要存在未按期交货、被服纤维成分与含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服装款式与颜色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等18项问题;3.深圳大学斋区学生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60933),履约供应商为深圳市泰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存在未按期交货、不锈钢双层工作台测面板厚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压面机外形尺寸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等18项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供货或验收。
此类问题在家具类、纺织品类项目中比较突出,2019年上半年抽检项目中有16个存在此类问题,其中6个属于家具类、纺织品类项目,占同期抽检家具类、纺织品类项目总数的54.55%。主要原因是部分采购人仍存在“重采购、轻履约”的情况,履约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合同履约执行不到位。如深圳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在押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63063),合同约定为“交货期限:签订合同30个日历日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实际交货验收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采购人由于对拘留所衣服款式及颜色进行了调整,延长了该项目的交货期。
(二)服务类项目人员配置“缺斤少两”。
此类问题在服务类项目中比较突出,2019年上半年共抽检服务类项目21个,其中14个存在此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项目现场配置人员数量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如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2019年地质公园物业管理及博物馆展陈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466),现场抽检发现:现场配置总人数为24人,与招标文件要求“履约供应商物业配置总人数不少于27人”不符;二是项目配置的人员的年龄、学历、证书等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一体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373),现场抽检发现:根据现场提供项目安保员资料显示,仅3名安保员年龄小于30岁,仅提供2名安保员的学历证书,仅提供5名安保员的体检报告,且提供的体检报告中显示,仅1人身高大于172cm,与招标文件要求“安保员要求身高1.65米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年龄不大于40周岁(其中15名年龄不大于30岁,身高1.72米、高中文化)”不符;三是未按要求购买社保、公积金,如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安保、保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320),现场抽检发现:根据现场提供项目人员社保清单与公积金缴纳证明显示,该公司社保缴纳标准及公积金缴纳标准均非相应岗位人员的到账工资标准,与招标文件要求“社保缴纳标准按相应岗位人员的到账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相应岗位人员的到账工资标准”不符;此外还有2名项目人员未购买住房公积金,与招标文件要求“为项目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不符。
(三)采购项目产品质量未能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2019年上半年抽检项目中有7个存在此类问题,集中在家具类、纺织品类项目。如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在押人员被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60322),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发现:一是现场抽检毛巾被条发现条状疵点7处,与GB/T22864-2009标准要求“条状疵点≤6处”不符;二是棉被接缝位置有大于100cm针孔,与GB/T22796-2009标准要求“针孔长度<20cm”不符;三是秋装下摆脱线2cm,与GB/T22849-2014标准要求“脱线不得大于1.5cm”不符。
(四)采购人未及时反馈项目整改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78个项目的履约抽检评价工作,需要整改反馈的项目共60个,截至2019年9月30日共收到44个项目的反馈报告,仍有16个项目未反馈整改情况(详见附件2)。
三、合同履约管理的要求
(一)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全流程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具有重要意义,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规定,采购人是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开展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在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采购人应加强论证,对采购标的物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合同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追踪关注,督促整改。
(二)合理设置“可变更项”和“不可变更项”,提高合同履约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合同履约执行是保障政府采购质效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要素之一。采购人和供应商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树立并强化合同履约执行的主体责任意识。对于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如尺寸、规格、数量等,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设置“可变更项”,规定变化幅度范围,以利于供应商报价;对于可变更范围及变化幅度内的变更事项,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可签订补充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同时,根据项目要求,对于在履约过程中不可变更的内容,如品牌、材质、人数要求等,招标文件可设置“不可变更项”,提出有关要求。对不可变更项,采购人要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约束中标供应商诚信履约。
(三)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依合同履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采购人要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在采购合同要明确甲乙双方权责义务和违约责任,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依照合同履约。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若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应当依据《合同法》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
(四)采购人应当及时反馈项目整改情况,加强履约抽检评价项目反馈跟踪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规范》(SZDB/Z319-2018)的要求,采购人应按照履约抽检及评价意见完成项目整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反馈项目整改报告,并抄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涉及整改的履约抽检评价项目,采购人应加强整改项目的跟踪落实,督促供应商完成项目整改,并及时反馈项目整改情况,确保履约抽检评价项目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合同履约复检工作,强化履约抽检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请尚未反馈整改情况的采购人(详见附件2),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反馈项目整改报告,并抄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针对现场履约抽检评价为差的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开展复检工作,请采购人积极配合。对于复检评价为差的履约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ZDB/Z108-2014),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其下轮投标进行评审扣分,要求合同续期的不予续期。其中涉及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涉嫌违法违规的,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送财政部门处理。
(二)划分侧重点,对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品目加大抽检力度。
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持续推进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往纵深推进,对履约抽检及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侧重点,对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品目进行重点抽查,加大抽检力度,提升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的影响力和价值导向。
(三)推进履约抽检评价工作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管理。
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8月开始启动履约抽检评价系统的部分功能,并在2019年加快推进履约抽检评价全流程网络化管理。2019年12月前将全面上线履约抽检评价系统,届时请各采购人予以支持配合。
专此通报。
附件:1.2019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抽检评价获优项目表
2.2019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抽检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项目表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