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后勤餐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第3款规定情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前海法院后勤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前海法院后勤餐饮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为前海法院提供后勤餐饮服务(含工作餐、加班餐),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用餐人员约220人。 |
拟定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誉兴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樱川餐饮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涉外属性的特殊要求。前海法院是深圳的法治窗口,与港、澳、台、国外法律机构联系较多,对后勤保障有特殊的需求。 二、示范法院定位的内在需要。我院作为全国示范法院,其定位要求提供更好的后勤餐饮服务。 三、法院内部管理和安全的需要。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管理和安全保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17楼 联系电话:86709912 传真:86705021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548157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