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宝安区人民法院特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人民法院特保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182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负责宝安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办事大厅、各楼层、停车场、看护室等区域日常安保工作,包括车辆指挥、消防、公共安全秩序管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及反恐事件。队长1人,特保队员27人(22男,5女)。 |
拟定供应商名单: 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 福田区保安服务公司 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自2017年起,我院已采购特保服务,今年继续采购该项服务。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4月11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宝安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3590295054 传真:29997050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8577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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