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申请深圳湾入海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及行动计划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湾入海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及行动计划 项目预算金额:31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1、项目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深圳湾实际情况,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现状入湾污染排放调查及污染源台账建设 针对入湾河道、直排入湾污水口、入湾河道沿岸污水排放口以及现状采用临时应急措施治理的排污口,通过现场踏勘、会议座谈、资料收集等方法,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系统的梳理和摸底工作,其中针对深圳湾陆域未完成整治的直排污水口,追本溯源摸清直排污水口主要污水来源;对于河道沿岸污水排放口,分单元梳理污水主要来源;对于现状采用临时应急措施治理的排污口,考察评估其污水收集处理效果,建立深圳湾主要污染源台账,明确典型污染排放区,为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管控单元的划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入海污染排放总量及海湾环境容量计算 以《深圳湾污染治理战略研究》相关研究结果为基础,结合近两年用水增长及污水产生情况、污水设施建设情况、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改造情况以及2015年后开展的其它治水提质工程建设,评估总氮、总磷、COD、石油类等不同污染物类型分流域、分区域的入海污染总量及贡献率,筛选确定需要纳入控制范围的污染物类型及主要污染来源,计算精度能够支撑入湾污染管控单元的划分及削减计划的制定。结合深圳湾海水水质近年来最新的本底值调查数据,计算纳入控制范围的不同污染指标的环境容量及允许环境容量。 (3)经验借鉴与深圳湾适宜性分析 采用实地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等手段,系统梳理国内外城市内湾的入海污染控制方案及实施保障案例,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深圳湾的实际情况分析其适用条件。 (4)入湾污染总量管控单元划分 以入湾河流的流域面积为基准,将深圳湾陆域划分为深圳河、凤塘河、大沙河、小沙河、后海河、蛇口6大污染管控一级分区,结合河道支流和典型排污口,将6大一级分区深入划定面积合理、责任主体明确、考核有利的污染管控二级分区,作为深圳湾污染削减行动计划制定的基础,并为“湾长制”与“河长制”的工作衔接提供基础支撑。 (5)水质改善和污染控制削减目标的细化分解 以《深圳湾污染治理战略研究》提出的水质改善目标为基础,制定深圳湾近、中、远期分期水质改善目标,并将目标细化分解到污染管控单元;本着水质稳中有升、质量逐步改善的目标,计算近、中、远期最大允许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控制削减目标,并细化分解到污染管控单元。 (6)污染总量管控单元年度削减方案与行动计划 从城市开发建设程度、主要污染源、污染性质、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等方面,对污染管控单元一级和二级分区进行具体分析,划分高、中、低三级污染程度等级,依据污染控制急迫性及治理工程难度,结合入湾污染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各管控单元年度污染削减方案及行动计划。 (7)污染总量削减成效评估 搭建深圳湾海域水质数学模型,为入湾污染总量控制规划方案和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包括合理确定纳入控制范围的不同污染指标的允许环境容量模拟计算;现状入湾排污口(含河道)对深圳湾水质的冲击影响模型模拟;各管控单元不同污染削减方案效果评估等。 (8)“湾长制”工作方案研究及制定 结合污染管控单元,按照架构清晰、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问责有力的要求研究制定“湾长制”工作方案,并做好与“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衔接。 (9)管理及考核机制研究 多部门深入沟通,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政策及考核机制,利用“湾长制”责任分工体系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行为监管等工作,能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实现动态管理与调整,推动提升深圳湾入湾污染总量控制力度和水质改善效率。 2、项目用途 本项目成果作为深圳湾入海污染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监督考核的依据性文件,是深圳湾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率先在渤海等重点海域建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意见》“在沿海地市全面启动总量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 3、项目成果数量 本项目成果包括《深圳湾入海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及行动计划》研究报告(WORD)和《深圳湾入海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及行动计划》规划指引图集(dwg)。 4、技术需求 本项目的工作范围为深圳河湾流域,其中陆域面积约34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90平方公里(含香港)。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海洋环保规划》(送审稿)、《深圳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深圳湾污染治理战略研究》、深圳河湾流域已批综合发展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水务发展规划、治水提质计划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结合深圳湾功能区划水质要求,按要求完成九部分工作内容,建立陆海统筹、合理有效的深圳湾入海污染总量控制体系,探索多部门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行动计划,全面改善深圳湾水环境质量。 |
拟推荐参与谈判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1.项目的保密性:根据国家海洋局、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获得海洋资料、样品,特定海区重点污染数据信息属于秘密级事项。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长期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与规划设计服务,能够满足项目的保密要求。 2.项目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和延续性:①深圳湾地区是我市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接纳了超量的来自陆海的污染物质使深圳湾成为全市污染问题极为突出的海域,其污染来源极为复杂,受目前截流式分流制排水体制的影响,陆源污染作为最大的污染源包含了漏排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尾水、面源污染、雨季溢流雨污水等多种具体污染源类型,本项目需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准确的分析,结合深圳湾水质模型的构建,制定深圳湾污染总量控制方案并提出合理可实施的行动计划,控污方案的落实涉及到市人居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相关行政区及相关街道等的协调,难度高。②本项目的完成需要多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合作,涉及的专业包括给水排水、环境工程、海洋、城市规划、生态、土地等,且需要在海湾污染治理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划或研究经验。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均为综合性研究单位,资质齐备,研究队伍专业配置齐全,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且长期为我市的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并作为新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牵头单位,对我市现状和规划情况具有较深的认识,能够满足本项目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和延续性的要求。 综上,鉴于项目的保密性及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专门性和特殊性,拟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两家单位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项目承担单位。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 83949184 传真:0755- 81949197 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8747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止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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