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总体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保护策略研究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申请《总体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保护策略研究》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总体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保护策略研究

项目预算金额:112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1、内容:对城市公共资源进行整体设计和组织,培育和强化完整、独特的城市意象,塑造人性化的高品质城市生活,促进深圳城市吸引力的持续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用科学发展观和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充分挖掘自然、人文、社会等的特色文化资源,在空间形态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特色风貌保护与利用的整体策略,并制定保护对象、内容、重点和要求。

  2、用途: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传承特色文化,为《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年)》的编制提供专项研究支撑。

  3、数量:1份专项研究报告:《总体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保护策略研究》;个专题报告:《总体城市设计及实施与管理专题》、《城市密度分区研究专题》、《深圳市特色风貌保护区体系构建专题》及《深圳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实施与管理专题》。

  4、简要技术需求:(1)明确总体特色定位和空间设计框架,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明确设计目标和总体控制要求;(2)构建完善的特色风貌保护体系,探索城市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传承营造的创新方法,提出城市品质提升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机制;(3)定制契合行政框架的实施路径,与深圳规划管理架构相衔接,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策略。

推荐参与谈判供应商名单:

  1、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1.项目的保密性:在未来的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内容中需要使用地形图等数据,并涉及到军事设施等涉密数据,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国测办颁布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海发[2013]17号),部分地形图等数据属于秘密级国家机密,如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单位,存在一定泄密风险。

  2.项目的应急性: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以及公众、媒体的持续跟踪。2016年初,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启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编制工作,并提出尽快完成,为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空间支撑,鉴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并在深圳市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唯一性,时间紧任务重,如公开招标,难以满足进度要求。

  3.本课题具有复杂性、全局性、综合性,需要有相关课题工作基础的供应商承担项目工作,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主要体现在:①技术复杂性,深圳在进入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的二次开发时期,如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强化深圳现代城市文化和风貌特色,提升城市空间和人居环境品质,《总体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保护策略研究》将面临更艰巨的技术挑战。②涉及因素复杂,需细致研究城市文化和山水特色,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密度分区,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区,完善包括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塑造城市景观、控制建筑形体等多方面的策略,提出总体城市设计实施路径。③创新性要求较高,需在识别已有或潜在价值的特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发展脉络,探索城市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传承营造的创新方法,提出适应深圳城市品质提升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机制。④专业性强,需要有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城市生长资料积累,以更好分类研究深圳的现状风貌特色资源,积极发掘潜在的各类风貌元素,并应具备引导社会的深度公共参与,提高设计的社会性的经验基础,以及多年总体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保护研究基础;⑤全局性强,具有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为指导,需要在宏观视野上具有很强的全局观;⑥综合性强,统筹协调过程复杂,涉及我市文体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⑦规划具有持久性,需要能够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工作。

  综上,鉴于项目的保密性,应急性,及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专门性和特殊性,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款规定,项目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供应商。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627日起至201674日止

联系方式:

   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949184 传真:0755-83949197

  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83938747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止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