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仓储用房场地租赁”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仓储用房场地租赁 项目预算金额:45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内容、用途、数量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医院始建于1979年,至今已37年。1996年创建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是深圳市首批两家“三甲”医院之一。医院目前占地面积小,医疗用房异常紧张,已影响了研究型医院的内涵建设需要。需租赁仓储用房场地1.0万平米,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终止前视双方合作良好的情况再向财委申请续期。用于医院报废待处理的大型医疗设备、办公家私、病床等固定资产存储及医院部分在用物资和救灾抢险物资的存放,解决医院医疗用房紧张等问题。 二、简要技术要求 1.所提供租赁的房屋建筑及装修都必须有全部的合法手续。 2.仓储位置距离市二医院直线距离35公里内; 3.仓储提供的租赁面积大于等于10000M2; 4.仓储要有装修,使其消防、通风、采光、照明、防盗等满足医院需求; 5.需要租赁方提供物业安保24小时巡逻值班; |
拟定供应商名单: 1、深圳市银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深圳市冠坤投资有限公司 4、上李朗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向上述四家供应商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1、该项目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由于该项目属于政府经费投入,时间跨度长,需求面积大,涉及到医院在用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存放及报废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大型医疗设备对楼房主体结构承重方面的特殊需求; 2、该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和公示 我院在今年5月26日至6月8日期间,在深圳商报登报进行租房公告,公告期间仅有以上四家单位有意向并能满足我院该租房项目的竞标。 3、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之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 综上所诉,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 联系电话:83366388 传真:83365228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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