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海口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沈阳至海口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拟采购项目的说明: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采用立体复合通道模式进行改扩建,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层和立体层两部分,改扩建工程整体采取PPP模式实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28,993万元。合作期内,由社会资本方整体负责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

  拟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4,328,99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可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情况符合该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事实及依据如下:

  (1)1997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原深圳市运输局与拟定供应商签订了《深圳市高速公路专营权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机荷高速公路改建和扩建的权利为拟定供应商所有。本项目扩建项目的工期为2021年至2025年,仍在原《深圳市高速公路专营权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此机荷高速公路改建和扩建的权利仍为拟定供应商所有。

  (2)机荷高速现有线路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主体为拟定供应商,而改扩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占用现有线路及现有土地。因此,若不由拟定供应商作为PPP项目主体进行实施,将难以厘清项目资产、经营权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无法清晰界定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权责利关系,为保持改扩建线路与现有线路在功能与服务配套的一致性,统一设计建设,统筹运营管理,整体验收和计量付费,避免项目权利冲突,最佳方案是选择拟定供应商作为改扩建实施主体。

  (3)机荷高速改扩建工程是深圳市“十四五”规划“十横十三纵”高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呈现拥堵常态化,与本项目密切相连的深中通道2024年下半年建成通车后本项目交通拥堵现象将明显恶化,因此项目改扩建迫在眉睫。广东省人民政府通过粤办函〔2017〕260号明确由拟定供应商作为机荷高速改扩建项目的投资主体,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12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至海口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20〕36号)明确拟定供应商为项目法人。本项目已由拟定供应商作为业主开展大量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核准申请等前期工作,如选择其他企业作为社会资本,需履行漫长的项目法人变更及前期工作交接流程,无法满足项目2024-2025年通车的总体目标,无法满足深中通道建成通车后车流量增长的通行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购方式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16830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5

  联系电话:0755-8393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