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诉讼代理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项目名称: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诉讼代理

  拟采购项目的说明: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的覆盖面逐年扩大,随之而来的社会保险行政纠纷数量逐年增加,为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化解各种矛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法律服务外包的形式借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技能,委托专长于社会保险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

  拟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5,147,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报送2021年度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诉讼代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经交易集团审核通过后,分别于2021年1月15日、2月26日、4月13日进行三次公开招标,但都由于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招标失败。4月14日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将本项目转为由在公开招标中通过资质审查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市财政局于5月12日审批通过,交易集团6月29日进行第四次开标,此次招标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未投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再次招标失败。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二)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三)为了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四)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但符合下列情形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二)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三)招标符合程序规定。”的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招标活动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未收到异议,招标文件也无不合理条款。同时,该项目在转为竞争性谈判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未投标,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再次招标失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栋4508

  三、公示期限

  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杜乐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

  联系电话:0755-8812383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5

  联系电话:0755-8393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