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船艇驾驶员劳务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申请“巡逻艇驾驶员劳务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巡逻艇驾驶员劳务费 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内容:负责巡逻艇驾驶工作,协助民警在大亚湾核电站警戒海域治安巡逻执勤。用途:接受深圳市公安局110和大亚湾分局指令,执行出海处警任务,包括海上救援、抢险及配合边防分局和海关反走私等多项任务。同时落实核电站反恐工作,预防海上恐怖袭击,保护核电站警戒水域等重要部位的安全。 数量:9人 简要技术需求:船艇驾驶员均为男性,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23至35岁,品行端正,在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军事素质,有5年以上在军舰或快艇上驾驶经验的复退军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员适任证书》、参加核电站基础授权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关授权证书。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拟申请船艇驾驶员项目作为核电基地安保系统工程的工作内容,采取单一采购方式由分局向深圳市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购买整体服务,保证大亚湾公安分局对核电基地安保力量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保障大亚湾核电安保工作绝对安全。相关说明如下: 一是核电站安全保卫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根据《核电站安全保卫规定》,核电运营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接受核电安全运行、核事故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一旦将核电站安全业务外包,在确保核电生产建设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是核电站反恐、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于我分局警力有限,核电站如发生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核事故应急等突发事件,我分局需调动核电站全体安保力量进行及时处置。核电站安保力量由多家公司管理,容易造成队伍应急能力参差不齐和指挥体系不统一等弊端。 三是核电站党委文件要求由深圳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统一承担大亚湾基地保安服务工作。为利于规范大亚湾核电基地保安队伍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保证大亚湾核电基地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大亚湾核电运营公司党委在《关于〈关于组建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的批复》中,要求统一由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大亚湾核电基地保安服务工作。 四是目前大保公司作为核电专业保安公司的现实情况。按核电站党委要求,深圳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核电专业保安公司已承接大亚湾核电站生产厂区警卫、核电消防、应急特勤、非生产区保安及分局协警等全部外包安保项目。目前大保公司安保人员培训已统一纳入核电站培训体系,深圳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队伍管理已统一纳入核电站安保管理体系,如其他保安公司承接此项目,则难以满足核电站的安保要求。 五是时间的紧迫性及对项目任务执行的影响。现时间已近2015年年底,巡逻艇驾驶员项目如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可能要延迟至2016年3-4月份才能完成,这势必将会影响此项目任务的有效执行,影响巡逻艇驾驶员队伍的稳定性,甚至影响核电安保总体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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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 |
联系方式: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内 联系电话:0755-84473925 传真:0755-84473916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48157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