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血液中心“HLA-A、B、C、DRB1、DQB位点测序分型试剂”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血液中心申请“HLA-A、B、C、DRB1、DQB位点测序分型试剂”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HLA-A、B、C、DRB1、DQB位点测序分型试剂。 价格:大包装试剂<82元/位点/人份。 项目预算金额:年采购上限为329万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骨髓库是挽救白血病患者的生命工程和精神文明工程。深圳市血液中心免疫遗传研究室现为“中华骨髓库”广东分库HLA基因分型实验室,2016年度计划完成2000人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HLA-A、B、C、DRB1、DQB位点基因分型和HLA高分辨数据入库工作,HLA基因分型的正确率要求达100%,HLA-A、B、DRB1高分辨数据的比例要求>85%,要求有专业的分析软件判定HLA基因型并且所有的HLA数据可以自动导入中华骨髓库。 2003年以来,我实验室经全国性的竞争和招标,以良好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成为南方省份唯一的“中华骨髓库HLA高分辨分型确认实验室”,当前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骨髓移植前的无关供-受者对的HLA高分辨基因分型确认工作,每年检测的标本数量约1000例。 供-患者HLA配型对移植效果至关重要,一般须采用两种不同方法原理、不同厂家的HLA高分辨水平基因分型试剂进行检测。 本次请购的HLA-A、B、C、DRB1、DQB1位点测序分型试剂,主要应用于骨髓志愿捐献者HLA高分辨入库数据的检测,以及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前的无关供-受者对的HLA高分辨基因分型的确认工作。要求供应的产品是国际主流产品和品牌试剂,质量稳定可靠,获得了国际权威机构的认证,具有较高的使用率,并具有完整的产品系列(包括HLA-A,B,C,DRB1及DQB1位点)以及不同规格的包装。以往的用户采用供应单位的HLA测序分型试剂进行骨髓志愿捐献者HLA高分辨基因分型的结果,经中华骨髓库HLA质控实验室2%质控项目抽检,近3年来正确率均达到100%。 |
拟定供应商名单: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单一来源方式向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一、供应单位的HLA测序分型试剂获得了美国FDA和欧盟CE认证。 二、供应单位通过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管理中心对进口HLA试剂盒和高分辨分型试剂的评估,符合HLA试剂入库要求。 三、供应单位以往工作成果、质量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供应单位从2002年开始提供HLA分型试剂。2009-2015年每年提供的试剂量约2.5-3万人份/每年。长期合作的中华骨髓库HLA分型实验室有:北京、浙江、苏州、西安、太原、厦门等地的13家实验室已使用供应单位的HLA测序分型试剂进行骨髓志愿捐献者HLA高分辨入库数据的检测及临床供-受者的HLA高分辨基因分型。其中,当前6家中华骨髓库HLA高分辨分型确认实验室中,有4家实验室采用供应单位的HLA测序分型试剂。由于试剂质量水平稳定、HLA-A、B、DRB1唯一性高分数据的比例超过50%,多个实验室多年来获得了中华骨髓库优秀实验室的称号。 四、供应单位的专业性 1、供应单位为中华骨髓库提供HLA分型试剂时间长达十余年,在此过程中不断根据中华骨髓库及各个实验室对HLA分型数据和实验操作的要求改善实验流程、改进软件分析系统、完善技术服务、提高业务水平,以数据的准确性、实验操作的简便快速、软件分析更人性化为目标,为全国各HLA实验室提供高效准确的HLA测序分型试剂。 2、供应单位提供的HLA分型试剂为美国生产原装进口产品,除了在产品质量方面有可靠保障外,在软件分析方面,也与中华骨髓库的要求相符合;业已在全国十余家HLA实验室使用,HLA分析软件质量可靠,可免费提供分析软件,目前该软件可进行G-组运算、显示China-CWD信息、NMDP Code码等,结果可直接导出上传至中华骨髓库数据库,提高了分析的效率和准确率。 3、供应商提供的分型结果,严格依据《中华骨髓库2015 年HLA基因分型数据入库标准及质控办法(试行)》执行。若有2016年的标准,供应单位承诺可及时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更新。 4、具有完整的产品系列(包括HLA-A,B,C,DRB1及DQB1),每个位点均有独立的小包装及独立的大包装试剂盒,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3月14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血液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西路梅岗南街2号 联系电话: 83232129 传真: 83232129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