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年人肺炎疫苗”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老年人肺炎疫苗”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老年人肺炎疫苗    

项目预算金额:763.2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肺炎球菌性疾病都是人类的常见病,且至今仍是重要的全球性疾病,各年龄组的人都会被感染,老人和儿童是感染的高危人群。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有250万人患肺炎球菌性肺炎,12.5万人死亡,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肺炎病死率高达28.6%。抗生素原本是治疗该类疾病的有效手段,但随着近年来的过度使用,肺炎球菌耐药性逐步提高,从而增加了治疗难度。

 为降低我市老年人肺炎发病率,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自2016年起,实施老年人肺炎疫苗免费接种项目,为户籍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中的60岁及以上人群,免费接种肺炎疫苗。

 工作内容:

    1.按要求足量供应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肺炎疫苗)7.632万支(按需要采购),疫苗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此疫苗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2.承担因接种该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

    3.协助开展“深圳市老年人肺炎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免疫成功率监测及疫苗安全性监测工作。

  技术需求:

    1.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此疫苗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外观为澄清、无色的液体,未发生过疫苗质量事故,中标人须有国内同类项目中标经验。

    2.包装要求: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的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潮性,破损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标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原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装标注特殊标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57号)的要求,其大、小外包装上,须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大包装指整箱,小包装指中包装里面每剂次的包装盒。大、小包装均应印有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等包装标识,小包装应附中文使用说明书一份。

    3.异常反应补偿要求:因接种该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具体补偿金额参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供货交货要求:

   (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每批订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疫苗的供货。中标人必须承诺在供货紧张情况下足量供应深圳。

   (2)交货地点: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验收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成熟的符合用户需求的新型免疫规划疫苗,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2)中标人必须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执行的生产标准和测试验收标准。

   (3)中标人必须及时上传提供电子监管码信息文件。

   (4)中标人应按有关标准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包装,按采购人的订购计划并采用冷链要求将其运抵交货地点(同时提供清单和每个供货批次批签发报告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企业印章)。

   (5)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进行联合验收。货物的外包装应牢固、完好,符合储存运输要求。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破损,中标人应立即予以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上述要求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接收。

   6.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中标人负责产品出厂到用户指定使用单位过程中的贮存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厂家需要为项目提供专业化的培训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转。

   (2)投标人为其提供的报价免疫规划疫苗提供质保期保障,质保期从免疫规划疫苗到达交货地点(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完成验收工作之日起效期不低于12个月。

   (3)中标人必须有技术指导、培训、质量监督、维护保养和异常反应监测处理等项目的服务和经费列支。

   7.其他要求

  合同执行阶段,因应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可对免疫规划疫苗(规格、数量等)作出适当的调整,并以供需双方签署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因免疫规划疫苗增减引起的价格变动,应以合同的免疫规划疫苗单价调整总价。无法依据的,供需双方商定。

拟定供应商名单: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单一来源方式向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肺炎疫苗的质量安全管理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疫苗注册、生产制造都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并在上市使用前实施严格的批签发制度。我国对上市后疫苗的流通、储存、运输管理、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也有明确规定,来保证疫苗质量。因此,肺炎疫苗采购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肺炎疫苗目前在中国有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国产肺炎疫苗和默克公司生产的进口肺炎疫苗两种,供应商分别为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由于深圳市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疫苗属于进口疫苗,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进行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会同市财政委员会组织了本项目的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论证意见为:本项目不同意采购进口疫苗。因此,本项目只能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429日起至201656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苑路8号

        联系电话:25608413       传真:25532595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