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深圳市外事保障中心增选为深圳市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预选供应商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市外事办申请将深圳市外事保障中心增选为深圳市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预选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况对外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类项目  

采购项目描述:

  一、境内服务项目:预订机票、酒店、用车、用餐、接送机用车及会务安排、接待外事来访团组和采购与保管外事物品工作等。

  二、出境服务项目:代办签证、预订国际机票、境外酒店、境外用车、境外导游及翻译、境外会议场地租赁、接机送机交通、安排境外推介洽谈、招商、会议、专题宣传、展览、宴请等活动等。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外事保障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市编办下发《关于市外事接待车队更名及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办[2012]60号)文件载明,市外事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受市外办的委托为市外事(港澳事务)的事务性工作提供保障与辅助服务,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中明确的业务范围即有:出国(境)相关业务。所以,市外事保障中心承接该项服务是其应尽的法定责任,是履行职责的体现。

  二、因公出国(境)工作有涉密的特殊性,选择具有外事工作资质的单位承办更具安全性。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外事服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本地区的外事服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定专门的外事服务单位组织承办,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提供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外交部、国家保密局《外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外发〔201341号)也明确规定外交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因公出国(境)代理服务可掌握我因公出访的资料信息,涉及大量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个人信息及领导干部出访信息内容;如果资料泄露,容易给社会造成误读从而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因此选择具备承担外事工作资质的单位承办,更具有安全性。

  三、市外事保障中心拥有多年的涉外服务经验,熟悉礼宾接待的各项工作,具有成熟的运作机制,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涉外咨询、会务、礼宾接待、翻译的工作团队,具备熟悉各国领事认证、签证等业务的专业人士,能有力保障因公出国(境)服务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201655日起至2016512日止

联系方式:采购人: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88127258         传真:88102512

  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83948157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