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审理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审理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视同缴费年限提前审理项目,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记录的视同缴费年限情况、工作经历、职称评定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详细个人工作经历进行审理,并将相关信息建立电子档案,以确定参保人的社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减少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时因档案记录不完整、档案原始材料缺失无法准确认定连续工龄而影响其养老金计发,损害参保人养老权益,同时降低窗口工作压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国家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相关业务较为熟悉。 根据国家关于养老保险视同年限的规定,在1992年8月1日我市建立社保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该类人员退休时则需对人事档案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审核。由于早期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并不完善,各地、各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均不一致,不同时期政策规定、立法本意以及适用主体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审核视同缴费年限时应能熟悉、掌握不同时期制定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并且能准确判断档案原始材料真伪性,具备此类能力的管理人员才能更好的完成人事档案视同缴费年限提前审核工作。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自成立时即负责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备相当数量且审档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可有效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另外,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已于2015年启动人事档案视同缴费年限提前审档工作,在完成信息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后已正常开展提前审档业务,符合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联系电话: 88123838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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