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2016年罗湖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维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情形,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申请2016年罗湖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维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罗湖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维护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262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

  罗湖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共两层,地上为公交停靠站,地下为的士站,配备有完善的监控系统及照明系统。简要技术需求:

    1.场站建筑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公共区域水龙头、阀门、灯泡、灯管、开关、水管维修、更换;

    (2)公共区域的人行地面、墙面维护和修缮;

    (3)办公室门窗、门锁维修更换;

    (4)卫生间洁具、照明灯具、排风扇、给排水管道维护维修;

    (5)消防通道消防出口指示灯、双电源转换开关箱维修更换;

    (6)配电室、强电井低压线路、开关维修更换;

    (7)配电房变配电设备和楼层照明、动力配电箱(柜);

    (8)加压水泵,生活、消防管网上主阀门,生活、消防水箱(池)和浮球阀;

    (9)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用设施(道路、路灯、化粪池、沙雨井、绿化带、室外水管道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清洁卫生管理

    (1)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场所、部位的清洁卫生,包括通道、卫生间、绿化带、公交停靠站等公共场所及相关办公场所;

    (2)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清运,办公室室内部分的垃圾清运;

    (3)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绿化带、楼道、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四害消杀。

    3.绿化管理

    室内绿化采购(或租用)摆放及室外绿化园林景观日常管养,包括修剪施肥、浇水、杀虫及补种绿化。

    4.安全保卫(含办公区、停车场等)

    (1)管理范围内24小时治安保卫;

    (2)管理范围内的治安执勤;

    (3)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5.场站物业出租管理

    协助甲方开展场站物业的水、电、空调等费用的代收代缴等管理工作。

    6.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节日庆典场所布置。

    7.协助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政府部门举办卫生、安全、反恐等宣传及演练活动。

    8.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项目实施范围:

    (1)公交停靠站:地面大理石8400平方米、雨棚玻璃面积1002.6平方米、灯柱玻璃面积160.44平方米、景观围栏玻璃面积387.4平方米、景观玻璃不锈钢扶手长度253.21米、景观玻璃不锈钢扶手固定件382个、大巴站大理石防撞柱73根、绿化带大理石面积264.12平方米、景观灯柱14(21W/*14*50)、巴士站牌8个(8*21w)等设施。

    (2)的士站:的士站绿化围护大理石124.8平方米、的士站干挂大理石207.36平方米、的士站装饰板233.28平方米、中巴场站调度用房设备设施、的士站排水设施280.8米、的士站照明灯管1550(36W/)、的士站管理用房空调等设施。

    (3)场站建筑共用设备: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绿化景观系统等。

    (4)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区域内道路、室外管网、保安亭、护栏、停车场闸门、标识导向及警示牌、沟渠、池井、路灯、吊顶、建议箱等。

拟推荐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目前,关于研究罗湖综合交通枢纽管理模的工作已启动,由于罗湖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与罗湖交通层连为一体,均属于罗湖综合交通枢纽的组成部分,因此,为确保罗湖综合交通枢纽管理模式的研究及落实工作紧密衔接、整体推进,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罗湖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维护项目,推荐供应商为深圳市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613日起至2016620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2 

  联系电话:83183161

  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

  联系电话:83938747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