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申请2016年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520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

  一、设立专门机构组织落实深圳交易团参展2016年春、秋两季广交会的各项事务性工作,为深圳交易团参展企业提供系统性的服务。 具体包括:常年负责广交会业务咨询、受理企业参展申请、复核企业参展资质、展位安排方案拟定、进馆人员证件的办理及管理、展位搭建、展会期间现场协调管理及各项后勤保障服务等等。

  二、具有功能齐全的广交会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应包括:申请受理管理、展位分配管理、展位费用管理、参展证件管理、参展成交统计、参展企业数据库等多项管理模块。

  三、承担企业综合服务及调研等工作。主要包括:协调商务部各大商协会,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为深圳交易团争取更多参展资源,保持、增加深圳交易团展位规模;根据市经贸信息委要求定期开展广交会专题调研以及各类外贸形势调研,为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商务部开展重点外贸领域调研分析,在国内开展外贸促进工作等。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广交会组展工作的特殊性

  (一)广交会组展工作机制特殊

  广交会组组织管理工作一直采用政府主导的机制,国家层面由商务部主管,具体事务由下属5大商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组成地方交易团,地方交易团设立专门机构来组织落实各项事务性工作,为本交易团参展企业提供系统性的服务。

  (二)广交会组展事务工作特殊

  广交会每年春、秋两季分别举办一届,每届分三期开展,时间跨度大。根据大会组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每届广交会组展工作从接受报名到展会结束需历时5个多月,一届结束立即进入下一届的筹备,组展工作涉及20多个业务环节。近几年来,每届广交会我市申请展位的企业多达4000多家,实际参展企业1500家左右,涉及展位数近3000个,组展工作量大繁琐,任务艰巨。

  深圳交易团的日常工作还包括:协调商务部5大商协会,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为深圳交易团争取更多参展资源,保持、增加深圳交易团展位规模;开发、维护深圳交易团的组展系统,并建立了自己的企业服务管理系统,为参展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以及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外贸形势调研,为市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配合商务部开展重点外贸领域调研分析,在国内开展外贸促进工作等。深圳交易团事务工作不仅限于简单的会务组织,实际上包含大量的政府职能工作。

  二、市经贸中心积累的广交会组展业务管理及服务经验,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

  市经贸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组展业务,在广交会组展事项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过长期的积累及提升,市经贸中心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广交会管理服务体系,包括:协调国家相关商协会、常年负责广交会业务咨询、受理企业参展申请、复核企业参展资质、展位安排方案拟定、进馆人员证件的办理及管理、展位搭建、展会期间现场协调管理及各项后勤保障服务等等。围绕广交会组展工作,市经贸中心自行开发了广交会企业申请参展业务平台、展位数量安排业务平台、展位费收费服务平台、办理广交会进馆证件管理平台、成交出口额统计平台、参展企业数据库等。市经贸中心优质的组展服务水平、先进的网络业务管理平台在全国69个交易团中名列前茅,

  三、市经贸中心长期承担深圳交易团事业性职能

  市经贸中心原为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其成立的主要目的即是为广交会深圳交易团服务,是深圳交易团的常设办事机构,已连续23年组织承办了45届广交会深圳交易团参展事宜。为做好该项工作,市经贸中心成立了内展一科并配置20人,专门负责落实深圳交易团参展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应事业机构改革需要,该中心经历了转制托管、解除托管过程,现为市投资控股公司全资国有企业,但是广交会深圳交易团的事务性工作一直未有中断。长期以来,对于深圳交易团的各项工作要求,市经贸中心提供了可靠的人力物力保障,并为参展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综合服务,较好地体现了政府事业性质。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615日起至2016621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座三楼

  联系电话:8812815088127093      传真:88102039

  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83938810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之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