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申请《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预算金额:95 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1.内容: (1)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评价当前深圳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主要环境问题及成因: (2)制约因素识别:识别深圳未来发展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明确城市生态敏感区域; (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识别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对各项环境影响;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从水、气、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环境等方面,详细分析评价城市总规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5)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综合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目标可达性,有针对性的提出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的具体措施。 2.用途:(1)识别深圳市发展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2)预测与评价本轮总体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3)明确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并及时有效地反馈到总体规划方案中;(4)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缓解对策与措施。 3.数量:(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说明;(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环境影响篇章。 4.简要技术需求: (1)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梳理区域及深圳市有规划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标准。 (2)现状分析与评价 分析评价区域及深圳市当前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进程以及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识别规划期间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明确规划期内深圳市需要保护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3)规划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 梳理与分析规划与相关政策、法规、上层次规划在资源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符合性;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对规划实施的支撑状况;评价规划方案对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的影响及其程度;评价规划方案对深圳市主要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性质与程度;综合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目标可达性。 (4)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针对规划方案提出合理的优化调整建议并及时反馈到规划方案中;对规划方案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减缓及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修复的对策与措施。 |
推荐谈判供应商名单: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1.项目的保密性:工作内容需要使用深圳市的环境监测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等数据,如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单位,存在一定泄密风险。 2.项目的应急性:本项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配套文件之一,属报国家部委审查时的必备文件。按照总规编制工作的安排,需在总规成果初稿形成的3个月内完成。时间紧要求高,如公开招标,难以满足进度要求。 3.项目工作内容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主要体现在:①复杂性高:深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问题的累积性、结构性、压缩型特征使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难度加大,各环境要素及区域影响互相交错。②专业性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相关导则和技术方法开展,专业性强③特殊性:经过30多年的发展,深圳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越发严重,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与深圳的发展特点息息相关,课题承担单位非常了解深圳环境现状及问题,并能准确的判断未来发展趋势,才能有效的评价城市总体规划带来的各项环境影响。④持久性,需要能够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工作。 4.项目供应商唯一: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环科院)是唯一能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主要理由如下:①市环科院致力于为政府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主持完成了深圳市大量的环境政策、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法规制定以及基础环境科研工作,系统地积累深圳辖区30年生态环境方面基础数据和资料,是我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主导力量,课题经验丰富,专业配置齐全,业务能力突出;②市环科院是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名单之一,具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能力;③市环科院完成了《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环境影响评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大空港地区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深圳市或重点发展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及处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圳市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具备丰富的环境影响评价经验。④市环科院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多年深圳环境质量数据,基础数据的使用已严格执行保密制度。⑤市环科院作为市人居环境委下属事业单位,是我市环境科研领域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能够为深圳总体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综上,鉴于项目的保密性,应急性,及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专门性和特殊性,且供应商唯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款规定,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产生供应商,供应商为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地 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949184 传真:0755-83949197 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8747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止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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