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申请《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 项目预算金额: 75万元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1、内容: (1)分析深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历程、特征、问题; (2)明确深圳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的目标、任务; (3)评估、分析深圳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 (4)提出深圳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主要策略; (5)建立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实施保障机制。 2、用途: 本研究成果将作为深圳城市总体规划的支撑文件,全面研究统筹深圳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的各项工作,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识别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主要生态资源和环境要素; 2、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明确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目标; 3、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和基本生态控制线,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 4、提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策略。 3、数量: 1个总报告:《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 4个专题报告: 专题研究一:《国内外大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分析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三:《城市生态空间管制优化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四:《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实施保障专题研究》。 4、简要技术需求: (1)全面梳理深圳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分析和评价生态空间动态演变历程,识别深圳现阶段的主要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2)研究国内外大都市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的案例,立足深圳特点,确定深圳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的目标、任务;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的生态空间保护路径,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方面内容,为其他地区提供典范和借鉴; (3)对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的现状及利用水平进行定量评估,在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动态分析不同规划时段可供规划实施利用的资源量、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指标; (4)分析生态敏感性空间特征,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划定生态功能分区,明确分区管控要求;提出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建议,进一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基于生态安全格局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建设策略; (5)探索建立生态空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提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的政策措施、保护机制以及实施建议。 |
拟定供应商名单: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1.项目的保密性:工作内容需要使用深圳市的环境监测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等数据,如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单位,存在一定泄密风险。 2.项目的应急性:《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是深圳新一轮总规修编专题之一,是关系深圳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项目,也是市委市政府未来工作的重点内容,需要尽快开展工作,完成专题研究成果,为深圳总规编制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需5个月内完成,时间紧要求高,如公开招标,难以满足进度要求。 3.项目工作内容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主要体现在:①复杂性高:深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问题的累积性、结构性、压缩型特征使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难度加大,各环境要素及区域影响互相交错。②专业性强:对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的现状及利用水平进行定量评估,需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动态分析不同规划时段可供规划实施利用的资源量、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指标,评估具备较强的专业性。③特殊性:经过30多年的发展,深圳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越发严重,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与深圳的发展特点息息相关,课题承担单位需要非常了解深圳环境现状及问题,能够对深圳未来环境状况的演变做出准确判断。④持久性,需要能够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工作。 4.项目供应商唯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是唯一能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主要理由如下:①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致力于为政府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层面的环保科研工作,如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重大科技专项、环境政策标准制定等工作,以及广东省地区多个市、县(包括深圳市)的规划环评、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空间功能区划、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基础环境科研、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课题经验丰富,技术人员专业配置齐全,业务能力突出;②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珠三角地区(包括深圳市)多年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等,对于深圳本地基本情况非常了解,掌握资料详实。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作为环境保护部下属事业单位,掌握国家、华南区域、广东省环保政策动向,同时也是我市环境科研领域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能够为《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专题及深圳总规修编工作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综上,鉴于项目的保密性,应急性,及工作内容的复杂性、专门性和特殊性,且供应商唯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款规定,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产生供应商,供应商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止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地 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949184 传真:0755-81949197 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83938747 传真:83938675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满止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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