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民参保登记邮寄企业通知书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全民参保登记邮寄企业通知书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全民参保登记邮寄企业通知书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464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对我市未参保单位发送社保登记通知书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66号)要求,对在我市已进行工商登记但未进行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和已进行社会组织登记但未进行社保登记的社会组织,我局委托第三方向其邮寄《关于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机关公文寄递资质,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服务商。

      2、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以及从事政府政务类服务的专业性经验。

  3、提供专业服务队伍,具备信息系统开发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经验,具有整理业务数据以及档案管理等后期保障。

拟定供应商名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以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采购本项目的理由如下:

  一、关于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法律责任。依照上述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属于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家邮政局的《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

  二、关于用人单位信息安全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计划向145万家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寄送《通知书》,需将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数据导出移交服务商,并核对单位的信息,将寄送的情况以及单位的信息反馈我局。根据社保法规的规定,单位的以上信息均涉及单位隐私,该类信息若泄露则会导致信息安全以及被他人非法使用等后果。因此,我们建议,在选择服务商时应当重点考虑服务商的企业性质、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以及从事政府政务类服务的专业性经验等诸多因素。

  据了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邮政公司)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长年为我市多个政府部门提供政务类上门服务,已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寄送个人完税证明及催缴函、深圳市交警局寄送交通违章告知书及处罚决定书、深圳市信访局信访邮件寄送、社保保险费专用收据寄送、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等,具备丰富的信息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至今未发生过信息泄露等情形。深圳邮政公司对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以及具备从事多年的政府政务类服务的经验及专业性是其他民营类的快递公司所不具备的。

  三、深圳邮政公司具备与社保各项业务合作经验

  目前我局与深圳邮政公司已有多项业务在合作,自2005年开展社保保险费专用收据寄送寄送项目,至今已有10余年的合作经验,从业务沟通、寄送流程、参保人投诉处理等均以标准化模式运转,并形成一整套成型的运作机制,确保项目在10年中无差错运行。

  201412月,我局委托深圳邮政公司正式开展社保个人权益账单项目寄送,至今已有两年时间。项目开展初期,深圳邮政公司投入巨大财力与精力,在渠道、人力、物力、软硬件设施、宣传等方面投入约1000余万元,积极地配合我局推进社保个人权益账单项目服务工作的开展。在历经一年的项目试点后,深圳邮政公司更加及时、完整、准确地将2015年度的个人权益账单寄送给参保人员,该项便民利民服务开展以来更获得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选择深圳邮政公司向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发送《通知书》,在保证该项工作延续性的前提下,可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四、深圳邮政公司具有业务系统开发优势

  该项工作业务量大,任务重,开展该业务必须通过信息系统支撑。深圳邮政公司专业技术开发部门“信息局”曾开发了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系统,能有效对接我局数据信息系统,及时、安全地传输参保人信息,可在该系统增加相关的子系统,只需使用很少甚至无需财政资金再投入建设。

  目前,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打印系统稳定,业务顺畅,我局委托深圳邮政公司开展寄送《通知书》一方面可减少系统开发的时间,保证工作的尽快实施;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前期系统建设财政资金的投入。

  五、深圳邮政公司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20148月始,深圳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了寄送《企业商事主体联系函》的业务合作,该项目服务流程与内容我局《通知书》的业务非常类似:一是核实企业地址是否真实存在;二是将信件妥投信息与退件信息有效存档并定期反馈;同时,可以通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单位地址信息库比对我局参保单位的地址信息,进一步完善寄送地址,确保邮政妥投率。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927日起至2016108日止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  

  联系电话:88123928                 

  采购监管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

  联系电话:83930160 传真:83938675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之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