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镇燃气第三期应急储备量委托储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镇燃气第三期应急储备量委托储备
拟采购项目的说明:《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5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燃气应急储备服务,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设施,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运营。本项目旨在落实国家储备相关政策,履行政府燃气储备的责任。深圳市作为超大型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为应对不可预见的地缘战争、国际能源危机、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管道事故等突发场景,拟延续第一期、第二期城镇燃气应急储备工作,开展深圳市城镇燃气第三期应急储备量委托储备工作。本项目的实施对于保障城市燃气供应不中断、有效应对天然气资源紧缺突发事件十分必要。
拟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据实结算,年度支付上限6831.5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是深圳市唯一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同时具有储气能力及资源采购能力。市燃气集团是一家以“燃气+清洁能源”为双主业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深圳市唯一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供应深圳市区域内的管道燃气用户和部分电厂用户。市燃气集团在深圳区域已建成投产求雨岭天然气安全储备库、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一期)等储气设施,并建成了连接储备气源至下游用户端的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燃气管网系统,城市燃气管网总长度超过11000公里,是一家具备从气源采购到用户供应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市燃气集团具有专业的资源采购团队,拥有多元、丰富的气源通道,可经济、高效地从海外及国内采购LNG气源,提高了应急储备气源采购的及时性与经济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刘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78825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1
联系电话:0755—8393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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