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保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深圳市商务局
项目名称: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保障项目
拟采购项目的说明: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深圳地区申办国际贸易进出口相关业务的统一入口,是服务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需建立规范、先进、安全的运行保障体系,确保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为企业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进出口通关申报等国际贸易“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客户服务和专业培训,及时解决企业使用单一窗口服务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进出口业务正常、有序运作;不断完善并大力推广“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完成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作用。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保障服务包括客户服务、培训推广、应用保障、系统保障等平台运行保障工作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大数据应用、政策宣贯和调研等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
拟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328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国家对“单一窗口”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了规划,对“单一窗口”运行服务主体有明确要求。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2016〕498号)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署岸发〔2017〕259号)要求,“单一窗口”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实行分级运维、联合保障。地方由各省、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电子口岸服务实体在地方口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单一窗口’在本地区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地方政府要为‘单一窗口’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单一窗口”涉及国际贸易大量进出口数据,对供应商有数据安全性方面的特殊性要求。国家针对“单一窗口”数据采集、使用、共享、传输和保存等操作出台明确的安全规定,对“单一窗口”数据安全责任主体有明确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署岸发〔2018〕299号),明确“地方电子口岸运行服务实体在地方口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单一窗口”在本地区的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海关总署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建设深圳电子口岸的备忘录》等相关规定,我市深圳电子口岸平台经济实体为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能够承担“单一窗口”运行保障,且具有唯一性,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13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13
联系电话:0755-8810209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深圳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5室
联系电话:0755-8393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