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公开招标项目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会废标。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
您的问题有点短哦
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