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类别在受聘期间不得随意调整。专家若获得其他专业的高级职称,可申请增加对应评审专业类别,但不得超过《办法》所规定的类别数量,且审核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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