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抽取评审专家?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专员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申请。专家申请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招标文件合理选择专家评审专业类别;

  (二)填报项目的专家申请信息,及时、准确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各评审项目提交专家抽取申请的时间距离项目开标时间至少24小时;

  (三)跟进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自动抽取情况,对未抽满的申请单及时进行修改;

  (四)向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专家抽取申请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专家抽取和使用均通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进行,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在设定时间内系统自动执行专家抽取,抽取工作全过程封闭运行,避免人为干预。

  单个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任务在2小时内未完成的,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动中止抽取,并通过系统提示本项目专家申请专员按规定补充抽取评审专家。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系统不予自动审核抽取,由市、区财政部门按项目所属管辖范围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抽取:

  (一)待评审项目内容和特点与抽取申请专业不符合的;

  (二)项目抽取专家回避人数超过6人的;

  (三)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应急项目,提交专家抽取申请的时间距离开标时间不足24小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无法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参照评审专家入库条件,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审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项目,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申请专员应当及时按规定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