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普通评审专家应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普通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严谨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各省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或者核准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注册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国家相关二级注册执业资格且取得职称后任职时间不少于6年;或取得省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或者核准认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取得职称后任职时间不少于6年。前款第(三)项“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测试,且测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