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费怎样计算?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第五条: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通常项目
1.评审应在一天完成(含跨日连续评审)。
(1)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2)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含3小时),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3)评审时间超过3小时且总评审时间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
(4)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且总评审时间不超过15小时(含15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5)评审时间超过15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200元;
(6)跨日连续评审是指:评审工作持续到第二天,中途无安排住宿等休息场所,专家连续工作直至完成评审工作的情况。
2.评审时间超过一天的,每天的发放标准参照第五条第一款标准执行。
(二)复议项目
复议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按通常项目的标准执行。但因专家评审错误引发的复议项目,不发放评审费(复议补抽的专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