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关于集中采购有哪些要求?
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实行集中采购的,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
集中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施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但是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经市主管部门认定有组织采购能力的采购人,可以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自行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自行采购。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预算、规模等因素每年制定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各区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本区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来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