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来源:《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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