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需履行哪些职责?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

  (二)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进行评价;

  (三)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四)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进行答复,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