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政策执行上有什么区别?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避免投标人出现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签署合同等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用以弥补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金,《若干措施》明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