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中标后认为不赚钱,拒绝签合同如何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 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 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 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 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