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标后向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能否将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变更至贷款金融机构回款账户?

  可以。《通知》“融资基本流程”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确定融资的,如需修改账户信息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账户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账户变更补充协议》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同时,第(四)条也明确规定,“贷款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中的账户信息,确需变更的,供应商须向金融机构书面申请,经金融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